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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嘉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童嘉,600182)于1月27日晚宣布,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童嘉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童嘉”)及本案涉及的其他童嘉相关企业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率初步确定为30.46%。

S佳通子公司被初裁“双反”

根据公告,201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部分国产乘用车轮胎反倾销调查的初步结果,反倾销税率为18.72%-87.99%,其中控股子公司福建童嘉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童嘉”)等童嘉相关企业被初步裁定反倾销税率为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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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乘用车轮胎的反补贴调查结果。反补贴税率从11.74%到81.29%不等,其中福建童嘉和其他童嘉相关企业被初步判定为反补贴税率为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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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福建童嘉初步裁定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税率为30.46%。

此外,美国商务部计划在2015年6月对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做出最终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计划在2015年7月对损害做出最终裁决。如果倾销和最终损害赔偿都是肯定的,美国商务部将在2015年8月发布税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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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嘉表示,美国是福建童嘉轮胎有限公司的重要出口市场之一。2013年和2014年,福建童嘉半钢轮胎产品销往美国市场的收入约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30%。美国政府对出口到美国的半钢轮胎产品提出的“双反向”税率预计将对我们未来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但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具体影响。该公司将通过调整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和开放其他销售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双重对立”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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