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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教育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昨日,市财政委员会通过官方微观政府解释了其政策。
据市财政委员会介绍,自2011年1月1日起,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提供教育经费,严格按照10%的比例提供教育经费。同时,为确保年度教育经费收支平衡,市财政委员会将在4月底、7月底、10月底及决算清算期前,每季度拨出教育经费。第四季度拨出的教育经费可与年终清算合并。
此外,每年年底,市财政委员会应在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对全年应计教育经费进行统一清算;因计提和清算造成的教育经费结余、支出项目变动和调整形成的教育经费结余、跨年度项目结转的教育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
根据该解释,一些政策规定了从土地转让收入中应计的教育资金,这些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如学校建筑建设、维护和翻新以及购买教学设备。由于深圳没有农村,其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充和改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不得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其他经常性费用。(记者潘博)
标题:深圳:土地收益计提教育资金不得发工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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