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91字,读完约3分钟
昨日,朝阳法院、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因带薪离职被判刑。照片由朝阳法院提供
《新京报》报道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口碑互动)和三名高管因删除帖子而获得报酬。昨天,他们在朝阳法院被判刑,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被判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1年零6个月至1年零4个月。口碑互动被罚款20万。
据了解,这是公安部继“秦”和“李二拆迁4”判决后,针对网络民谣采取的最后一次专项行动。
口碑互动是中国著名的网络营销策划和创意企业。事发时,、、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共关系部主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2年至2013年,口碑互动为增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总经营金额超过21.8万元。
法院认为,口碑互动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费阳、黎金福组织、策划、实施了口碑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直接责任监事;杨直接参与被告单位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直接责任人。三名被告的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此,法院对口头交流处以20万元罚款;被告人费阳和黎金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扣北公司表示不会上诉,和杨表示会回去考虑。费阳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提问
司法解释前删除帖子是犯罪吗?
费阳表示,2013年9月,在两所高中发布司法解释后,明确表示在付费删除帖子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后,公司将不再从事删除帖子服务。他认为,在司法解释之前删除有偿职务不是犯罪。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万冰表示,司法解释没有重新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犯罪,只是解决了如何适用现行法律的问题。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涉及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同时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颁布后,被告单位口北公司及时纠正了有偿离职业务。万冰表示,法院在量刑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
刑期是否比秦案延长羁押?
庭审结束后,费阳表示,他几乎与“秦霍霍”和“李二儿四儿”同时被逮捕和拘留。前两起案件是去年宣布的,但这起案件直到现在才得到判决,他认为自己被怀疑超期羁押。
对此,合议庭组成人员温表示,这两起案件晚于秦和李,主要与诉讼进度不同有关。从立案侦查到判刑,通常要经过三个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不同的案件涉及不同的事实、不同的被告人数、不同的难度和不同的工作量。因此,三起案件先后得到审理和判决。
"本案没有逾期拘留."万冰解释说,根据一审判决,费阳的拘留期是到4月16日。
这组手稿是《新京报》记者刘洋写的
标题:有偿删帖 “口碑互动”高管获刑一年半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4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