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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截至2013年4月1日,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期限已经到期。据我所知,至少有两家制药公司在中国生产仿制药。但是如果你看看他们的药品价格,仿制药的价格大约是4000元。这是什么意思?”庄一强这样问《北京青年报》记者。

抗癌药格列卫专利期已过 内地仿制药仍卖4千

被称为“第一个购买抗癌药的人”的卢勇于1月29日离开看守所,最终被免除强制拘留。然而,他购买的那盒黄色小药丸继续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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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格列卫在中国一盒将近24000元,而印度仿制药只需200多元。作为一名有12年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病史的患者,卢勇的购买行为被患者视为英雄式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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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进口的原始研究药物格列卫在香港也只有18000元左右,在日本每盒16000元,在美国大约13600元,在韩国只有9700元。为什么单单mainland China的价格就高达近24000元?在整个访谈过程中,庄一强最常提到的词是“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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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庄一强博士拥有多项头衔: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香港医学行政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客座教授;其教育背景涉及大陆、香港、美国和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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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业内,他最出名的是“敢说”。

卢勇事件

近年来,印度批准的仿制药占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的三分之一。为了保护国内患者对仿制药的充分享受,印度和泰国都在国家层面与大型外国制药公司进行了谈判,而中国政府与外国制药公司谈判“强力仿制”则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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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您对“卢勇事件”有什么看法?

庄一强:“卢勇事件”引起关注有几个原因。首先,海外采购成为可能。其次,他是湖南沅江警方的“目标”。我认为这件事没有单一的解决办法。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引起人们对海外购买抗癌药物的隐性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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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勇事件引发的一个新话题是关于人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它却处于一个尴尬的“岔路口”:法律的尴尬、生命健康权的尴尬和社会伦理的尴尬。所谓的法律尴尬是,只有在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才是合法药品,否则就会被视为假药。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人们应该有钱治病,但现在许多病人面临疾病和缺钱,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不到保障。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孟子说人应该有同情心,社会对这些“等死不吃药”的病人冷眼旁观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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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你有大陆本科、美国硕士和欧洲博士的医学和管理背景,也是香港医学行政学院院长。在你的比较研究中,还有哪些国家面临这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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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在发达国家,如经合组织国家,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例如,在美国,富人为自己购买保险;政府为弱势人群建立了一个“安全网”,比如60岁以上的老人和接受救济的穷人。因为这里涉及到人权问题。然而,像印度和菲律宾这样的不发达国家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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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很特别。一方面,它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它属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双方都不是“在上面”。它想鼓励仿制药的发展,这意味着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强调知识产权的同时,却没有完善的社会机制来保护弱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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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一些专家表示,格列卫作为一种专利药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然而,由于格列卫是一种与人们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殊药物,国际专利法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授予其强制专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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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事实上,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需要“先决条件”,任何想复制的人都不能随意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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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模仿"所针对的药物必须具有疾病的外部性,即疾病会影响其他传染病的传播,如非典。其次,它只针对极端贫穷的国家。那一年,对于非洲人的“河盲”,美国的“默克”药可以直接“强烈模仿”;最终,“默克”制药厂只是免费赠送,哈佛商学院也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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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卢勇而言,上述两种情况并不存在:中国不是一种传染病,中国也不是一个极端贫穷的国家,所以它不会给非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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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印度批准了约三分之一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仿制药申请,其中近40%是临时批准的。印度和泰国都在国家层面与大型外国制药公司进行了谈判,以保护其患者充分享受非专利药品,但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很少。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相关数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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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在国家层面,中国政府很少与外国制药公司谈判“强力模仿”。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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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成本

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期限已于2013年4月1日到期。据我所知,中国至少有两家制药公司生产格列卫仿制药。但是如果你看看他们的药品价格,仿制药的价格大约是4000元。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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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我们没有率先进行原创药物研究,我们严格遵守中成药仿制品的保护规则。如果我们不取消进口药品的自主定价权,就很难撼动“高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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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事实上,原始研究药物享有独立的定价权。但我不认为把个人定价权称为天价的“罪魁祸首”是正确的。专利保护通常从批准之日起持续20至25年。所谓“专有权”是专利保护特权的体现。以诺华制药的“格列卫”为例。在原产国瑞士申请专利保护后,通常会去东道国申请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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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在中国的价格是23,500元,而在美国的价格只有一半,比中国的韩国和日本都要低。作为专利保护,为什么人们的定价便宜一半?也就是说,即使给予了专利保护的特权,价格也应该根据市场环境来确定。“格列卫”的天价正是中国定价机制的一个问题,是药品价格虚高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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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药价不足的高中制度成本如何体现?

庄一强:药品定价一般遵循两个原则:成本定价法和市场定价法。成本定价方法包括人工、水电、知识产权和其他成本。最终药品价格由三部分组成: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和附加利润。所谓的市场定价法是指无论成本如何,市场都可以接受尽可能多的钱,并跟随需求。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药品定价显然应该遵循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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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申报药品价格成本时,只包括生产成本和R&D成本,并增加了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本——系统成本。药品回扣、关税、一级、二级、三级经销商,甚至灰色的寻租资金都包括在内...必须承认,从药品出厂定价到医院药房的中间环节存在太多灰色空通道,导致最终药品价格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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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我听到一句话,因为中国市场上几乎没有目标药物的仿制药,这不能构成竞争,所以目标药物的价格不能自然下降。你同意这个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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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我认为恰恰相反,因为没有很多目标药物制造商竞争,制造商在引进药物时不需要太多成本,例如,他们不需要给回扣;中间环节的减少应该会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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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卫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期是1993年4月2日,中国法律规定专利期限为20年。这意味着,2013年4月1日后,国内仿制药公司可以合法生产格列卫。据我所知,中国至少有两家制药公司生产格列卫的靶向药物。但仿制药的价格实际上在4000元左右。这是什么意思?我国现有的独立定价权对于已过专利期的药品定价机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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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具有单独定价权的药物即使在“专利期”之后也可以继续享受“高标准”待遇;事实上,专利期限过去后,就相当于通过了“保护期”,不应继续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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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支付

不管这种药有多贵,都能让人们买得起,因此建立多方支付机制迫在眉睫。有必要形成政府统筹、商业保险跟进、社会慈善补充的三方格局,从而形成一套支付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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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企业的根本立足点是利益,政府的立足点是民生。中国政府应该像印度和泰国那样为病人进行“领先”谈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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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从政府层面进行谈判当然是可能和合适的,但老实说,这可能不是治疗这种疾病的良药;它可能是一种更致命的药物,不应该特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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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政府应该注重公平。因为民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例如,白血病也分为慢性、急性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前者相比,后两者更可怕,但公众并不知道;只有通过卢勇,慢颗粒才为公众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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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改善民生没有底线,更有保障的应该是公平。例如,在英国和日本,虽然药物销售昂贵,但它们有政府补贴、私人保险、政府援助和普通人的医疗保险...经过多次分享,是人们为他们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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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突出问题是,救命的“贵药”大多属于自费药品,人们只能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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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卢勇事件能给体制改革带来什么启示?

庄一强:面对生命和健康权的出路是什么?不管这种药有多贵,都能让人们买得起,因此建立多方支付机制迫在眉睫。例如,国内的非专利药能被纳入医疗保险吗?政府有大病救助机制吗?社会慈善机构有什么支持吗?我们可以考虑商业医疗保险吗?报销部分,个人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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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即使政府提供95%的“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也要打“组合拳”。当然,内地没有单一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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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几乎是“承包”,香港政府应该采取“全球招标”的形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此外,政府在选择药物时不会“固执”,而是会考虑替代产品:它们不是最新、最好、最贵的药物,但它们能满足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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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有必要形成政府垫底、商业保险跟进、社会慈善补助的三方格局。

中国网:关于抗癌药物格列卫的三个问题

最近,高价抗癌药物格列卫因起诉印度第一位抗癌药物购买者卢勇而不断受到舆论关注。有些人想知道为什么这种救命的药这么贵。一些人还呼吁尽快将此类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有些人甚至会问,为什么我们不能生产质优价廉的“印度药”?记者采访了患者、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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