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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房地产登记证的正式发布,意味着酝酿了7年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出台。公众对相关话题的关注已经远远超出了政策本身。财产税征收了吗?房价会下跌吗?小产权房转正了吗?一连串的问题,有些答案已经很清楚了,有些还需要时间来回答-
2月26日,统一的房地产登记证正式公布。统一的房地产登记证样式,包括房地产登记证、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将于3月1日全面推出。
目前,《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只剩下三天时间,但已经初步编制完成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尚未落地。《规则》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虽然不能如期在3月1日之前发行,但预计也不会太晚。”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登记局局长王光华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今年将有更多地区开始使用新的登记薄和新的证书,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颁发新的证书。”
据王光华介绍,房地产登记证的种类包括房地产登记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证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了不动产的位置、边界、空边界、面积和用途等自然条件;主体的权属状况、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更等。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的限制和提示有关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
此外,王光华说,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即单一版本和综合版本,登记册的主要信息记录在证书中。“该证书的单一版本记录了一个房地产单位的房地产权利。综合版证书记录了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房地产单位的房地产权利。目前,主要使用单一版本的证书。”《房地产登记证》用于证明房地产的抵押、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
关于新的房地产登记证样式(试行)与原房地产登记证、证书和登记证的关系,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洪志表示,新证出台后,旧证仍然有效,不受任何影响。此外,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坚持“不变不变”的原则,方便企业群众。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不变,账面凭证不变,房地产不变或不交易,就没有必要换发新的凭证。
业内一些专家表示,职责和机构的整合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房地产统一登记快速推进的一个因素。冷洪志说:“目前,全国30多个市(州)和70个县(市、区)已经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具备了办理新登记、新证件的条件。”冷洪志告诉记者,“即便如此,新注册和新版证书启用的原则仍然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登记是依法保护房地产权利人权利的法律行为,不可能登记任何违法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用途管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实施,因此不可能对小产权房进行登记。至于人们最关心的房产税,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是房产税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由国家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来决定。
随着统一的房地产登记证的全面使用,70年的房地产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已经浮出水面。"土地是房地产的核心."有专家表示,统一登记不动产是物权法的要求。然而,在《物权法》中仍有许多要求需要执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怎么办,将体现在房地产的统一登记过程中。“随着房地产登记工作的推进,技术问题背后的产权问题将更加清晰,依法改革的任务将更加明确。”
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靴子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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