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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的相关内容构成了对上海银豹及其私募股权基金的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宣传推介违反《基金法》 上海宝银遭基金业协会调查

由于第二大股东上海银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豹”)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了上海银豹创业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新华百货和上海银豹发出询价信,新华百货于6月2日开始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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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记者关于上述事件的提问时,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业协会注意到,公开信的相关内容构成了对上海银豹及其私募股权基金的宣传和推广,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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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开信中提到的“每年对这部分优先基金给予10%的固定利息”、“我们从发行的公募基金利润中提取20%的利润提成”、“通过上市公司平台进行宣传”、“通过资本运营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为我们的私募股权基金未来无偿提供更多资金”等建议内容,也是基金监管条例所禁止的,也是行业自律规则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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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银豹及其关联方进行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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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海银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赵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赵颖”)连续两次挂牌成为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根据新华百货此前的公告,截至4月14日,上海银豹和上海赵颖共持有公司5.01%的股份;随后,4月底,又有消息称,截至4月28日,上海银豹和上海赵颖作为一致行动者,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总计22,563,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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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后,上海银豹于6月2日发出“公开信”,称:“为了让新华百货全体股东赚更多的钱,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呼吁全体股东团结一致,把新华百货打造成中国的伯克希尔?海瑟薇和沃尔玛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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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股东提出了五项建议,包括与新华百货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资本运营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要求新华百货在2015年中期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中承诺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让20股,收购基金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上海银豹申请两个董事会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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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基金行业协会重申,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不是一个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为,必须严格遵守行业“三条底线”。无论什么原因,严禁非法宣传和推广。私人基金经理受托代表他们管理资金,以诚信为基础,以道德为重。为了维护整个行业的声誉,基金行业协会将坚决果断地惩罚不良炒作作风,破坏行业形象,扰乱市场秩序。基金行业协会也真诚希望全行业严格自律,珍惜声誉,共同打造规范、诚信、创新的行业文化,弘扬行业健康潮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展壮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真正做到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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