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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青岛(房地产)金融日报/青岛金融网(博客、微博)记者陈璐)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和上限。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存款基数上限为20,188.75元,存款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去年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即6个区1480.00元,4个市1328.33元。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分别为6个区74元和4个市66元。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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