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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中共上海市委宣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行为的规定(试行)》。根据规定,上海市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营企业;他们的子女和配偶不允许在这个城市做生意。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领导干部的配偶,如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县党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市级管理机构,不得经营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经营区域内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可能与本市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经营企业活动。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上海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上海市海事法院、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和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营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经营区域内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可能与本市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经营企业活动。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上海市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的配偶不得经营企业;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子女和配偶以及市政府副领导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在领导工作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可能与本市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经营企业活动。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此外,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领域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可能与本市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经营企业活动。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条例》还要求领导干部按规定向本单位做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企业情况专项报告,并填写《市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企业情况表》,同时提供企业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同时,领导小组民主生活会上要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企业的情况。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上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配偶、子女、配偶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查,对举报配偶、子女、配偶无企业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任何遗漏或隐瞒。干部群众举报的线索,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依法进行核查。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条例》明确了“一方退出”的机制,即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自愿退出企业经营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职。

上海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或不及时纠正的,由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姜维扬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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