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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于佳鑫、赵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将通过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创新融资服务和加强政府投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

民资投资基础设施“三门”有望被破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管司司长李康在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许多民间资本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时反映出“三扇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极大地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办法》从三个方面着手。

民资投资基础设施“三门”有望被破解

——加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办法》规定的特许经营四项原则中,有两项强调“充分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和“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确保特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被特许人的合法经营活动,被特许人有权获得补偿并享有优先续约权。

民资投资基础设施“三门”有望被破解

——加强融资服务创新。例如,《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资和融资计划。政策导向型和发展导向型金融机构可以对特许经营项目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可长达30年。

民资投资基础设施“三门”有望被破解

——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例如,《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建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通过投资补贴、财政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不同方式支持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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