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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资料来源:农业部
2014年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扶贫攻坚的关键一年。一年来,中央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精神,决心改革、发展、创新,突出重点,更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任务。
一是推进机制改革,完善金融扶贫开发体系和机制
(一)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完成中央政府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是《关于创新机制促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中央发[2013]25号)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中央政府2014年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总结分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改革的初步意见,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扶贫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办公厅审批。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8月,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针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
(二)开展重点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试点项目,支持地方政府推进重点扶贫项目。为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拨出10亿元,支持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试点项目。试点支持河北等11个省优先解决一批政治影响大、问题紧迫、扶贫效果好的贫困问题。试点工作探索了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集中资源推进扶贫的经验,特别是啃掉了当前扶贫领域的一些“硬骨头”。
(3)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注重结果的资金分配机制。2014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各地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全国公布。同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奖励力度加大,奖励资金规模从3亿元大幅增加到20亿元。其中,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0亿元,对2013年扶贫工作和扶贫资金管理较好的省份进行奖励;10亿元用于奖励扶贫成效,奖励将根据各省扶贫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民增收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加强,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责任感。
(四)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放大效应。201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各方面改革创新,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下放财政贴息扶贫贷款资金的管理权限,不再向各地单独发放贴息资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扶贫贷款的运行情况,统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自主增加扶贫贷款贴息。经国务院领导批准,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2亿元支持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扩大财政投入规模,提高扶贫目标的准确定位水平。此外,中央政府、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发展和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机制,推动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是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农村扶贫投资保障机制
(一)保持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424亿元,比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贫困地区。与此同时,地方财政扶贫投入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促进农村扶贫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1亿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比上年增长10%。继续增加兴边富民补贴,支持边境地区培育优势产业,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促进人口较少村庄的扶贫开发;稳步扩大少数民族村寨保护和发展试点;支持解决少数民族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少数民族发展基金的不断投入,进一步缓解了民族地区突出的贫困问题。
(三)支持其他专项扶贫工作。此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1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6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亿元,西部三地区农业建设专项补助3亿元。相关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对促进贫困地区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有贫困林场和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开发、解决“三个西部”突出贫困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大中央彩票公益金对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政府继续拓宽扶贫开发投资渠道,安排15亿元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比上年增长25%。其中,安排彩票公益金3亿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所有重点扶贫开发县完成全村推广任务;12亿元用于彩票公益金,支持连片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项目的实施,促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帮助革命老区人民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是做好管理和政策研究,巩固金融扶贫开发基础工作
(一)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2014年,中央政府继续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绩效评估、检查和调查,深入了解各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财政扶贫资金统计工作,充分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财政扶贫投入情况。将各种具有扶贫效果的金融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完善综合金融扶贫政策体系。
(2)配合研究,加强金融扶贫机制,改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贯彻落实中央2013年第25号文件精神,会同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积极研究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4]号),相关文件的出台和金融扶贫机制的完善,对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配合贫困县约束机制研究,督促贫困地区政府将更多资源用于扶贫开发。针对一些贫困县铺张浪费的现象,中央政府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初步意见。《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后,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国开发[2014]12号)。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建立,将引导地方政府树立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扶贫开发资源。
此外,中央政府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协调推进扶贫项目,制定扶贫开发专项规划,举办“扶贫日”,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扶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标题: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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