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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注重信息披露,市场参与各方将判断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新一轮证券法修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4月20日至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将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接近。
修改证券法势在必行
自1998年12月《证券法》颁布以来,个别条款分别于2004年8月、2013年6月和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并于2005年10月进行了重大修订。换句话说,证券法近10年来没有进行过大的修改。
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表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经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证券发行管制过于严格,发行方式单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二是证券范围过窄,市场层次单一,证券跨境发行和交易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三是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投资者保护不到位,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监管执法手段不足,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在这方面,社会各界要求修改证券法的呼声较高,许多NPC代表提出了修改和完善证券法的议案和建议。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迅速。截至4月20日,上海和深圳股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662家,几乎是2005年底1381家的两倍。今年2月底,沪深股市总市值为40.76万亿元,是2005年底的近13倍;全国债券市场总规模为36.14万亿元,约为2005年底的5倍。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双向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截至去年底,已有274家机构获得合格投资者资格,合格投资者总数已增至1500亿美元,净资产值为6381亿元。证券市场的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修改证券法势在必行。
"与前四次修订相比,这次是一次全面的修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吴红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具体的资本市场就是“依法治市”。成熟的资本市场必须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和法治的价值理念。
据了解,订正草案由16章和338条组成,包括122条新条款、185条订正条款和22条删除条款。包括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证券业创新发展,简化管理和分散化,加强事后监管。
与分散审计机构的交流
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是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最重要的内容。
20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实行股票发行审批制度,2000年,审批制度正式启动。“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为了更稳步地进行登记制度改革,调整与登记制度不相适应的现行法律法规内容尤为必要。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基础,登记制度的改革就不会顺利。”李大霄坦率地说。
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其实质是注重信息披露,让市场参与各方判断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与股票发行和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相协调的基础上,修订草案确立了以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的股票发行和登记法律制度。
《证券法》修正案在4月份首次试行后,修正案将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将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审判。“如果进展顺利,预计第三次审判最早将于今年10月通过;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制度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初正式实施。”吴红坦率地说。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股票发行登记的申请条件和登记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登记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取消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登记文件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登记文件和审查意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登记生效。股票公开发行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其登记条件和程序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吴晓灵表示,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注重信息披露,让市场参与各方判断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将新股发行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将加快资本市场改革进程,增强a股的内生动力。这也是简化管理、分散和加强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吴红认为,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制定为构建新的证券市场生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美好愿景值得期待。
标题:股票发行注册制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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