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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明确水利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水利建设项目企业直接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政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增发、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4月2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三部委发文 支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企业IPO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除了提出融资的具体措施外,还提出了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涉及社会资本的重大水利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条件。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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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的信贷支持,完善贴息政策。水利建设贷款允许以项目自身收入和借款人的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等资产作为法定抵押物,探索将水利项目收入相关权利作为抵押物的可行性。积极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探索形成“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完善水利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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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南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参与方法。盘活重大水利工程现有国有资产,通过股权转让、委托经营、整合重组等方式选择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为新项目建设筹集资金。对于新项目,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持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其中,大城市的综合治水工程和给排水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应由中方按规定进行控制。对于公益性强、无直接收入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通过开发与经营性强的项目相结合,按照流域统一规划实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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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筛选和确定一批国家级试点项目,加强后续指导,推动相关政策完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探索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改革红利推动水利事业发展。当条件满足时,将单独发布试点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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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负责人表示,拟选择四川省李嘉言水库、重庆市巴南县官井口水库、广东省邗江县高陂水利枢纽、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作为首批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公平公开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完善政府扶持政策、政府服务和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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