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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公款2.17亿元的案件。广东邢航贸易有限公司前总经理陈东出庭受审,被控贪污公款和行贿。华南“钢铁贸易掠夺者”广东黄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公司”)董事长何蹇宏也与他一起受审。何蹇宏也被指控挪用公款。此外,他和黄金公司也被指控受贿。

国企老总和公司董事长被控挪用公款2.17亿

文字/广州日报记者

林夏红

记者才真旺姆

指控:仍有1.85亿人无法归还行贿的银行副行长

根据检方指控,和何于2013年3月至8月利用担任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未经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审批程序,通过了产品在工作条件下的虚拟交易模式。以公司的名义,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取得资金共计2.17亿元,用于何控制的黄金公司的再融资、经营等盈利活动。截至目前,1.85亿元人民币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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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挪用公款罪外,控方还指控利用其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何及其任命的副总经理、李慕华的贿赂,受贿金额共计26万港元,现金1万元,DIA项链3.576万港元,女士包1.1万港元。此外,何还为支付了6000港元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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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蹇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他也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认为,何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可退还,其行为也应追究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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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检方还称,2012年至2013年,何任命金公司副总经理分别向邱谋洲和曹磨贤行贿共计20万港元和10万港元,以获得时任中国银行顺德分行副行长在融资和信贷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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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否认与何合谋挪用公款

庭审期间,否认与何合谋挪用公款。他说,2006年至2012年,他担任广东省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当时,黄金公司是金属回收公司的合作伙伴。金属回收公司将铁、钢和合金等材料出售给以金属为基础的公司,这些公司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出售给金属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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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陈东被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调任邢航公司担任总经理。广东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还将上述金属基公司和金属回收公司的部分业务转让给邢航公司。陈东说,他一到邢航公司,就发现邢航公司资不抵债。但是,银行对邢航公司的信贷是“戴帽”信贷,必须有指定的关联交易。他说,经过调查,邢航公司只有与黄金公司合作才能符合银行的条件,所以它与黄金公司合作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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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表示,如果是出售,相关文件应提交给上级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的邢航公司,但他们没有提交相关材料。在法官的反复询问下,陈东承认邢航公司并没有与黄金公司进行买卖,而是在本质上进行融资,并没有提交给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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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还说他已经投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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