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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门槛,探索工业用地土地供应新模式。根据新规定,国家级开发区投资7000万元以下、省级开发区投资5000万元以下、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工业用地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提供土地,而是引导企业通过在园区内建设孵化器、租购多层标准厂房、进入“园区内园区”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青岛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探索新模式

根据《关于实施严格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全面提高投入产出效率的通知》,我市建立了总投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四大指标控制体系,提高工业用地门槛。各区市要按照全市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引导产业发展。原则上,工业用地(不包括仓储用地)仅在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群、功能区和园区内供应。每个工业园区可以选择一个有更多建设用地的集中连片区域。根据集中布局、集约用地和产业集聚的要求,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和产业要求,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单位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多层厂房一般不得少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并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引导企业通过租赁和购买标准工厂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设单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一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层减半,三层及以上免收。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可根据需要搭建企业所需的各种公共服务平台。经地方和市政府同意,房地产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割转让,但功能和土地用途不得改变。鼓励追加投资,改造和改造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设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并追加增资扩股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青岛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探索新模式

新规定还探索了工业用地的土地供应模式。《通知》提出,要探索新型工业用地流转的灵活期限制度,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模式。其中,对于长期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租金;如果你先租,你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一段时间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达到约定条件后,租赁土地可以依法转换为土地出售;在租赁和特许经营相结合的情况下,工业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供应和出售给土地使用者。土地利用达到约定条件后,部分租赁土地可以依法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记者崔武

标题:青岛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探索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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