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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作为保险主体的被保险人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指导意见》鼓励以下领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环节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和网上食品经营单位的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这是一个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地方行业和领域。
据了解,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前,浙江、上海、山东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指导开展了地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以第一批获批试点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为例。其客户之一是一家面向学校的餐饮配送企业。
"如果学校餐饮管理不善,后果将是严重的."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冯认为,有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提前赔付,及时给予消费者赔偿,有效转移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
对于企业来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是一种信用背书。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评估体系,企业保险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投保企业可先获得特殊的行业支持和政府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还建议各地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标题: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范围扩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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