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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旬左右,地方政府将集中召开“两会”,在地方人大议程中,审议批准2014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15年预算草案将是核心内容之一。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预算法也使上述核心内容有别于以往。
“四个账户”将会枯竭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预算法的一个亮点是全面预算,即所有政府收支都要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过去,大多数地方政府只公布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基金预算的两个账户,今年地方政府必须公布四个账户,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邓对说:
新的预算法还规定了地方图书的印刷时间。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说明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和执行、债务的举借等重要事项。
各部门的预算、决算和报表也应在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说明机关业务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等重要事项。
地方债务将被纳入预算
为了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了10多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但是,这些债务大多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了中央政府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借债的条款,并对借债主体、资金使用、借债规模、借债方式以及风险管理和控制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完成,而不能用其他方式来举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得到保障。
此外,43号文件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的统一。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1月5日前,各地债务清理和甄别结果将上报财政部,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已经清理了现有债务,甄别了政府债务,为政府债务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
审计重点已经改变
过去,预算法规定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这客观上造成了预算执行的“顺周期”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为完成任务而征收“超额税收”,导致经济“恶化”;当经济过热时,为了不抬高基数“藏富于民”,就不应该征收收入,这就导致经济“升温”。
为了将审计重点转移到支出预算和政策扩展上来,新预算法对人大的审查重点做出了相关规定,如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等;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算是否规范和适当。
此外,新预算法还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目标。
邓舒炼认为,新预算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各级政府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主要是指未来要实施的中期财务规划管理,一般是三年滚动财务规划。
此外,新预算法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强化预算支出约束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例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支出的新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如果必须进行预算调整且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应在预算调整计划中做出安排。这样就可以实施严格的预算,防止以前的预算与决算之间出现差异。”邓对说:
许多困难仍有待解决
邓认为,虽然新预算法取得了很大突破,但预算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新预算法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如何编制一个三年滚动财务计划?政府总收入是否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费用?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预算草案版本(如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是公众看到的最后一个版本吗?
此外,邓舒炼认为,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等文件的公开性,但对预算过程的公开性没有任何规定。在细化预算草案时,要求细化基本支出,但不涉及项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质上是国有资本上缴收入的预算,不涉及公众关注的所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的关键数据。
标题:新预算法来了 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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