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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郑钧以45亿元购买了华泰保险15.29%的股权,但拒绝支付不足7000万元的田弘基金增资款,因此被马云的“蚂蚁金服”提交仲裁,今天公布了内幕消息:双方因田弘基金未分配利润陷入僵局,田弘基金国有股东要求暂停此次增资。与此同时,蚂蚁金服也迅速做出回应,逐一驳斥了内蒙古郑钧公告的内容。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既然围绕田弘基金增资问题有这么多分歧,为什么内蒙古郑钧之前没有透露几个字?

内蒙君正公告天弘增资案内情 蚂蚁金服反驳

未分配利润成为导火索

今天,在蚂蚁金服向世界宣布田弘基金“增资案”后沉默了几天的内蒙古郑君终于开口在公告中详细解释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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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郑钧的公告,田弘基金和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去年更名为“浙江蚂蚁小额信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蚂蚁金融服务”)于2013年6月正式发布了“宝月”产品。阿里之前对田弘的战略持股不感兴趣,但直到2013年8月,他才首次提出全面持有田弘基金的意向。“田弘基金和蚂蚁金服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在空之前取得了成功,这成为蚂蚁金服强烈要求持有田弘基金的前提和基础。”内蒙古郑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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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2014年1月,内蒙古郑钧与田弘基金的老股东天津信托、芜湖高辛、蚂蚁金服、田弘基金的员工签订了《增资认购协议》,并计划增资扩股田弘基金。根据协议,蚂蚁金服、内蒙古郑钧和田弘基金的员工将参与增资。此次增资扩股将使田弘基金的股东水平发生重大变化,阿里的“上级”持股、国有股东天津信托退居第二,内蒙古君正正退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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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于2014年5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同年6月,田弘基金发出《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从那以后,分歧开始出现。根据内蒙古郑钧公布的《解释》,去年6月,在田弘基金增资前的最终内部审批过程中,会计师提出田弘基金在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未分配利润的归属。这个问题存在于田弘基金的所有三个(老)股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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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郑钧表示,上述事项遭到蚂蚁金服的强烈反对,并坚持要求新老股东分享所有未分配利润。内蒙古郑钧认为,蚂蚁金服此举违反了田弘基金于2013年10月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的三位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方案》。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现有股东享有处置增资扩股完成日未分配利润的权利,以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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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蚂蚁金服迅速予以反驳,称截至2014年6月30日,田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能按照《公司法》进行分配。此外,根据2014年1月新老股东正式签署的《增资及认购协议》,未经蚂蚁金服同意,田弘基金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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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的态度是关键

在最近的公告中,内蒙古郑钧还表示:田弘基金增资扩股的实质是由国有控股向民营控股转变。因此,田弘基金的国有股东非常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2014年6月底,他们下发了《关于暂停田弘基金增资扩股的函》,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了紧急汇报。内蒙古郑钧表示,咨询田弘基金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内蒙古郑钧还透露,田弘基金去年12月12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已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所有提案均获得100%股权通过。这表明它与田弘基金的另外两个老股东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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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蚂蚁金服表示,“田弘基金增资扩股得到了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他还说,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收到田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的书面通知,表示增资扩股的国有资产评估存在问题,需要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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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蚂蚁金服强调,截至2014年6月27日,蚂蚁金服已向田弘基金足额缴纳增资款,并已取得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可以主张行使其权利。内蒙古君在公告中还透露,蚂蚁金服要求取消去年12月12日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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