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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杀猪,“杀猪师”举起杀猪台,意外滑倒受伤,谁来负这个意外的责任? 原告某是被告张某、刘某和该村村民,曾经某与刘某毗邻居住 年12月19日,被告刘某家养殖的生猪需要宰杀。 委托在该村从事杀猪工作的张某杀猪。 杀猪工具包括长椅、汽缸、楼梯等,由张某带来。 刘某负责烧水。 请协助和猪一起从车里运人。 刘某以每头50元的价格结算给张某。 当天,张某先在馀某家杀猪后,曾经和某一起扛着凳子来到刘某家。 曾经某放凳子的时候,因为地面湿了,曾经有一个地方穿着胶鞋没有防滑,身体失去平衡倒在地上受伤了。 经协商赔偿,某某被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利川市法院认为,工人因合作活动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必须让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者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曾经和张某一起抬过长椅,无偿帮助被告张某,双方形成了帮忙和被帮忙的关系,在帮忙过程中,某曾负伤,被告张某必须对某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受伤有年龄大,身体平衡差,穿的胶鞋抗滑性差等原因,对自己行为危险性评价不足,自己也有过失,必须减轻被援助工人的责任。 原告在搬被告张某的长椅的过失中受伤了,曾经有一个出发点是刘某的利益,刘某的杀猪场被淋湿是曾经跌倒的另一个原因。 因此,刘某曾经对某某的损害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斟酌某某的各损失张某某赔偿40%,刘某某赔偿20%,自行承担40% 资料来源:利川市法院原标题:“邻居杀猪杀猪抬起长椅事故受伤的人赔偿吗?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邻居杀猪帮忙抬杀猪凳 意外受伤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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