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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春城晚报客户4月11日的新闻报道,记者从云南丽江警察那里得知,4月10日丽江市公安局的旅行警察支队受到了强制向导游和某游客收取费用的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丽江市旅游发委会还说,根据《旅行法》等相关规定,对旅行社、导游和某人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据警察调查,3月15日,导游和一名游客李某一行22人去泸沽湖旅行。 在四川泸沽湖景区玩的过程中,带着某游客和李某等游客去四川省纳瓦莫索家访问购物店,用语言威胁的方法让游客购买银器。 李某等人通报宁蒗县公安局泸沽湖派出所求助。
导游和某某会受到处罚。
3月17日凌晨3点,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受理案件后,前往事发地进行深入调查,明确在导游和某次旅游过程中有强迫游客的违法行为,其中游客江某购买了925元的银器。
警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迫商品、提供服务、强迫服务”的规定,4月10日丽江市公安局旅行警察支队受到了导游和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原题“强迫游客做丽江导游和某被行政拘留3天」)(这篇报道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创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
标题:热门:丽江一导游因强迫游客花费被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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