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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备受社会关注的“20年前在街上打班主任”案。在法院发现被告常泰(化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徒刑后,被告向法院提出上诉。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交通要道上拦截、辱骂并随意殴打教师张某,以发泄情绪,逞强,同时传播视频,造成多人观看现场和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破坏了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治安良好风尚,情节恶劣。他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已作为初犯或偶发性罪犯自首,他可被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寻衅滋事的信念和判断来看,这样的判断并不太轻,我相信是由一系列因素综合而成的。
被告提出上诉,案件的最终结果仍有待观察。作为一起打人事件,此案在舆论领域比普通案件获得了更多的关注。这种担心来自复杂的案件本身,这使得一些人很难选择一个道德立场。“你年轻时对我很刻薄”和“你长大后我打了你一巴掌”之间有一种逻辑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前暴力是几十年后复仇的源泉,这种联系是一些人品味不同的原因。
就舆论而言,暴力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合理方式,无论是最初的学校师生关系不当,还是20年后的情感报复。暴力具有相当大的延展性,它可以“摧毁社会道德标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同时,不难理解,由于童年的阴影,这种怨恨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对被告的正常心智造成了伤害,并催生了一种近乎畸形的复仇行为“复仇20年也不算太晚”。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案件的判决并不意味着反思将会停止。
一方面,舆论应该谴责那些殴打教师的人,这种暴力报复给双方和社会道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重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何在师生、家校之间建立健康的关系,保证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无疑需要付出很多努力。
几十年后,接受过“暴力”教育的学生能否放下过去,与历史和解,培养健康的行为准则,仍然是公众和所有教育者关心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在公共层面上进行反思,促进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形成更加健康、科学的关系,那么对这一案例的探讨将会有更加积极的实践价值。
我们还应该看到,20年前,在青少年保护、校园环境等问题上还存在许多漏洞,今天应该以此为鉴。今天的青少年应该生活在什么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些启示。(边肖:夏衍,媒体评论员)
责任:张洋
标题:“20年后打老师”的案例被宣布,思考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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