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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新闻2017年7月8日,“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世界遗产申报成功两周年之际,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8日正式实施,并将每年的7月8日定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日。根据《条例》,针对鼓浪屿保护管理面临的困难,从规划管理、继承利用、共享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规范。探索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本土化经验。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

《条例》明确了遗产管理机构,由厦门市政府和思明区政府确定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文物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位于文物保护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除接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外,还应当接受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存在不一致,以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为准。明确禁止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区和缓冲区内的9种行为,包括未按要求设置店铺标识、乱涂乱画、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等。,特别是禁止新建和改建。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优先保护的原则下参与遗产的继承和活化,包括口头继承、书面继承和举办讲座论坛;展览交流与合作;家庭音乐会等文化项目;文学、音乐、艺术、书法、摄影、戏剧、影视作品等。;开发具有鼓浪屿特色的艺术品和纪念品等创意产品。《条例》还对保护居民共享文化遗产的权益提出了要求。(黄)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

编辑:张洋

标题: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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