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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十三五”规划对网络金融规范发展的新要求,有效解决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17日下午前往江苏省网络金融协会开展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活动。5名法官,包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雅琳、潘军峰、周阳明法官等。副调研员吴强、江苏省金融办副主任徐玉峰、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卢民峰、互助荣宝总经理柳宗才等参加了会见。

江苏高院赴互金调研会 互融宝谈保护投资者权益

近年来,江苏省十分重视网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进程。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网络经济的意见》、《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注重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消费形式的快速发展,平台运行的不规范问题也日益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此类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去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环境,江苏省高院与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达成共识,共同建立江苏省互联网金融企业政府管理、法院治理和协会自律管理三方联合防范机制,这是探索江苏省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江苏高院赴互金调研会 互融宝谈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次研究活动旨在应对新消费带来的各种新问题,探索江苏省网络金融法律环境的新路径,为网络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安全、更稳定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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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时,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卢民峰介绍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对策。他指出,我省互联网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理想,但仍存在一些消费者权益纠纷。对此,卢民峰表示,减少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发生,企业合法经营是前提,行业自律和行业秩序是保证,消费者理性投资是关键。

江苏高院赴互金调研会 互融宝谈保护投资者权益

会上,省金融办第二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业的专家就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定义、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电子信息资料的法律效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江苏省金融办第二支行副研究员吴强表示,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业稳定、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警告称,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合法运营,不能触及底线和红线。

江苏高院赴互金调研会 互融宝谈保护投资者权益

“司法回应和服务金融不可避免地要求法官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的产物,要求研究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这都决定了商业司法调查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雅琳在认真听取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企业消费者权益投诉及相关解决方案后表示,省高院全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同时坚决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综合组组长潘军峰认为,此次调研活动对维护江苏省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通过此次研究,司法部门可以增加对网络金融的理性认识,从实践的角度更好地理解网络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争议,增强对相关法律事件的科学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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