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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财政部长楼继伟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现在,2014年中央决算已经编制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供审查。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和稳定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全年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济运行在合理范围内,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在此基础上,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总体良好。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账户。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64493.45亿元,占预算的100.2%,比2013年增长7.1%(下同)。此外,年初中央预算稳定基金划转1000亿元,使用收入总额65493.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61.11亿元,占预算的99%,增长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70.07亿元,占预算的100.3%,增长10.2%;中央财政安排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1591.0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增长7.4%。补充中央预算稳定基金832.34亿元,总支出74993.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赤字9500亿元,相当于预算。年末中央国债余额95655.45亿元,控制在100708.35亿元以内。
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决算,2014年,国家一般公共预算余额为13,500亿元,赤字率为2.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5.9%,比2013年下降0.7个百分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国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9%,比2013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字相比,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了3.44亿元,相应地,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盈余从110.01亿元增加到113.45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合并期间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专项收入等收入的增加。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25亿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退税额减少。增收节支16.6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基金,基金余额从341.15亿元增加到357.84亿元。
根据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预算,但收入增长率分别比2012年和2013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21103.03亿元,占预算的97%,主要是由于营改后工商增加值增幅较低,ppi下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国内消费税8907.12亿元,占预算的100.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达到17268.71亿元,占预算的97.3%,主要原因是大宗商品进口价格和进口量下降。企业所得税15813.55亿元,占预算的101.3%,主要是由于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为4426.03亿元,占预算的103.2%,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高于预期。车辆购置税2885.11亿元,占预算的101.2%,主要是因为年初汽车销售增长超出预期。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11356.46亿元,占预算的100.2%。非税收入为4458.05亿元,占预算的119.4%,主要是由于中投公司支付的利润收入增加。
根据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农林水支出为6474.26亿元,占预算的9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6.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低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对特殊照顾对象的补贴。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2931.26亿元,完成预算的96.5%,低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减少,按医疗改革进程安排的公立医院改革支出减少。教育支出4101.59亿元,占预算的99.2%。科技支出2541.81亿元,占预算的95.1%,低于预算,主要是因为一些科技专项资金是根据科研进展安排的。由于研发困难,2014年项目实施进度低于年初计划。文化、体育和媒体支出508.47亿元,占预算的99.3%。住房保障支出2529.78亿元,为预算的100%。节能环保支出2033.03亿元,完成预算的96.4%,低于预算,主要原因是1.6升及以下节能车的推广补贴较预期减少。交通支出4269.79亿元,占预算的98.3%。国防支出8082.88亿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2120.27亿元,占预算的103.4%。公共服务支出1251.34亿元,占预算的100.5%。每个支出项目的决算与执行数基本一致。
在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和地方转移支付支出中,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为5081.55亿元,占预算的99.9%。地方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27568.37亿元,占预算的101.3%,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9.3%,比2013年增长2.2个百分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18941.12亿元,占预算的96.8%,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0.7%,比2013年下降2.2个百分点。
中央储备基金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294.36亿元,主要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已纳入相关支出项目决算。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4.44亿元,科技支出为4.04亿元,农林水支出为14.8亿元,国土资源和气象支出为0.40亿元,其他支出为99.2亿元(用于云南鲁甸灾后恢复重建),地方一般转移支付为171.84亿元。其余205.64亿元已转入中央预算稳定基金(包括上述2014年补充预算稳定基金832.34亿元)。
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变化,2014年结余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整预算年度的季节性国际收支。
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共安排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营费用、公务接待费(三项公共基金)58.8亿元,比预算少12.71亿元,主要是各部门的支出。贯彻八项中央规定,落实节约资金、压缩和取消部分出国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相关要求,其中:出国(境)费用16.2亿元,减少3.5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营成本35.99亿元(其中公务用车4亿元,公务用车31.99亿元),减少5.28亿元;公务接待费6.61亿元,减少3.87亿元。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础设施投资457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中央级建设。
(二)中央财政资金决算。
2014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4108.08亿元,占预算的98.5%。此外,地方财政收入24.38亿元,2013年结转收入907.13亿元,中央财政总收入5039.59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319.49亿元,占预算的86.8%,其中中央财政支出2963.87亿元,地方财政转移支付1355.62亿元。结转下年中央财政支出720.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决算比执行额增加10.57亿元,主要是由于巩固期新增收入。支出决算与执行数字基本一致。
(三)中央国有资本运营决算。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10.91亿元,占预算的98.9%。加上2013年的结转收入152.1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为1563.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19.12亿元,占预算的89.9%,其中184亿元转入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143.9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与执行数一致。
2014年,我们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国家财政在稳定增长、推进改革、调整结构、造福民生和防范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与NPC合作完成预算法的修订。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了中期财政计划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消费税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资金。围绕建立一个权力和支出兼容的系统开展了深入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中央政府科技计划的改革(专项项目、资金等))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公共机构的分类都在加快。
二是有效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支持扩大投资需求,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并简化增值税征收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行普遍减免收费,增加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适当降低地方出口退税增量负担比例。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外贸结构和布局优化,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支持扩大国内稀缺资源、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的进口。,推动实施战略性“走出去”工程。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大对大气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确调控优势,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三,确保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启动并实施第二个三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支持学前教育的加速发展。从2014年11月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项目试点地区的补助标准将从每天3元提高到4元。农村中小学学生人均公共资金基准额度提高到40元。支持贫困地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完善国家补贴政策体系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2014年7月1日起,每月人均15元将上调,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国城乡人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2013年底分别提高37元和29元。支持各地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对极端贫困人口的支持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覆盖各省。新增737个县17个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全国5万名居民的规范化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筹资标准从30元提高到35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出台,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0万套。支持266万贫困农民改造危房。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232万人。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是财务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认真组织实施人大批准的预算,在规定期限内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进度,在预算批准后30日内下达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已在省级全面实施,并积极稳妥地向市县推进。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覆盖县级以上预算单位的基础上,推进乡镇分类改革。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地方财政账户,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财政账户11000个。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加强,99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预决算,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公开了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和部门预算。大力推进金融业内部控制建设,推动建立预防、控制、事后监督和提前纠正各种风险的机制。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财政支持体系。实行严肃的财经纪律和“小金库”的特殊处理。顺利推进中央单位公务机票采购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们,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但新的增长势头正在形成,外部需求萎缩,各种内部矛盾趋同,经济运行趋势趋异,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总体财政收入呈下降趋势。1-5月,国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64265亿元。从今年1月1日起,11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比去年同期增长3.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94亿元,同比增长2%,比年初预算增幅低5个百分点。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积极盘活财政存量,利用好财政增量,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积极财政政策措施,使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良好保障。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74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本级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46亿元,同比增长11.7%。前五个月,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进行了前期研究和预判,做好了计划准备,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增长、调整结构的政策措施,有些已经发挥了作用,有些正在发挥作用。今年最后几个月,由于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实现中央财政收入预算目标的压力会更大。
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采取更加有力的稳增长措施,为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向中高端迈进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全面贯彻预算法要求,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体系。关注以下任务:
一是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效率。正确处理稳增长与“去杠杆”的关系,有序化解风险,防止矛盾激化,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统筹使用,加快政策落实和资金落实,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实现。首先,着力刺激投资需求。加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在提前完成今年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的基础上,提前下达明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加快重大水利工程资金拨付。促进和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充分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现有资金,加快建立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研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各种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拉动作用。二是统筹规划,减轻企业负担。督促落实已出台的税收政策,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遍减费。及时推进营改增改革,将房地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扶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创新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减负增力。研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税收政策,清理进出口环节和中介服务收费等企业相关收费。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管,完善与消费品进出口相关的税收政策。
第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的各项安排,为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已发布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抓紧落实。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预算的整体协调功能。做好2016-2018年中期财务计划编制工作,开展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三年滚动规划试点,推动中央部门编制2016-2018年滚动财务计划。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层次和范围,加强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提出中央政府对地方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推进税制改革。努力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稿,加快资源税改革。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房产税立法。第三,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指导意见,做好一些重点领域分权的准备工作,研究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调整方案。第四,进一步推进分权和分权化。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放开市场,落实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管好应该管好的事情。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等其他重要改革。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和筛选工作,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管理。认真落实普通债券和特种债券的预算管理、发行和赎回,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组织地方政府做好置换债券和新债券的发行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对国务院确定的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优先发行新债券,落实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和发行办法,确保置换债券顺利有序发行。落实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解决措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现有项目改造。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措施等配套制度,做好已出台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加大推广ppp模式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研究建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融资水平,引导地方项目采用标准化ppp模式,通过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在做好30个示范项目的同时,我们将在能源、交通、环保、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
第五,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着力推进项目资金统筹,做好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学科资金的统筹使用。为促进政府预算体系的整体协调,计划明年继续将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促进各类收入的统筹使用,清理和减少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控制收入项目的设置。加强国库管理与债务发行的统筹协调,促进地方财政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同时,加大对地方结转剩余资金的清理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尽快拨付和使用本应使用的资金。对不需要按原定用途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统筹安排,调整到重点项目支出方向。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统筹安排专户存储资金。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国库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标题: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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