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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财政部表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财政部公告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25号, 2015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分别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

北京、上海自7月1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上述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和上海对境外游客购物离境实行退税政策。

北京、上海自7月1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据《京华日报》6月30日报道,第一批在京企业有86家,海外游客在这些百货商店购物可享受商品价格11%的退税,其中旅行社收取2%的手续费,游客自己可获得9%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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