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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主办的“新常态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从高增长到中高增长的过渡期。新常态不仅影响和制约着我国财税增长方式,也影响和制约着财税体制改革,改革要有新思路。
前NPC预委会主席高强表示,在新的经济常态下,财政也会出现一些新情况:财政收支增长将由超高速向中速转变;金融发展的方式已经从扩大收支规模转向追求质量;财政收入的职能从集中筹集资金转向集中筹集资金和调整分配;财政支出结构已经从增加和调整数量转变为增加和减少;财政观念已经从重规模、轻绩效、轻监管转变为积极参与收入分配、支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国家经济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坤认为,税制改革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稳定两个比例,一是稳定宏观税负,二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二是调整税制,提高直接税,做大做强地方税,坚决开征房产税;第三是财务透明度,包括让所有合法和非法利益出现;第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第五,确保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指出,新常态下的财税体制改革与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有很大不同。一是国家治理理念从学术领域向官方领域转变,国家治理现代化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第二,以金融为基础和支柱的国家治理,财政和税收制度已经从一般的经济范畴转变为涵盖许多领域的综合范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洪日认为,多年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如何在新常态财税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一个需要处理好的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既有红利,也有风险。然而,现阶段对股利的研究较多,对风险的关注较少。如果改革成本太高,风险太高,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就会失败,这可能导致更大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法治。现代财税制度的本质是以法治为核心,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强调良法和善治。如何将法定税收写入立法法,不仅是一个法律表决的问题,也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法律博弈中如何形成共识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他认为,两会结束后的立法法第二稿对税收成文法的修改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是全社会的双赢。
中央财经大学的王拥军教授认为,必须在法治国家的框架内理解税收,法治是必不可少的,有适当的目的和匹配的手段。税制改革不应该仅仅是结构性减税的概念,而应该多征税坏事,少征税好事。在预算方面,有必要增加NPC代表的代表性和专业化。NPC代表应代表纳税人的利益,了解预算,增加预算审查时间,关注预算的中期财务规划。各级政府部门应公开披露其现金流量表,建立一套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同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各种项目的绩效管理。
标题:新阶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有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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