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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推进新三板与创业板市场的试点转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业内人士看来,只有在注册制度下我们才能实现真正的转让,而市场对未来转让的热情如何还有待观察
在最近两大市场指数发布后,新三板市场的指数市场一直在上升。与此同时,创业板与创业板之间的转让进展也受到市场的密切关注。国有股转让公司副总经理隋强最近表示,新三板将全力配合转让董事会的试点工作,但转让董事会的主动权不在新三板这边,因此很难给出时间表。
翻板的概念需要明确
早在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有关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的有机联系”,并明确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只要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对于转让板,我们应该首先澄清它的概念,它指的是股票的交换场所。此前,上市公司通过ipo渠道向中小板和创业板转移。严格地说,它们不能被称为‘转移’。”深湾宏远分析师李伟表示,在新三板上市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有两种主要的上市方式。一是通过新股首次公开发行(ipo)在新三板退市,发行完成后到交易所上市。列表;二是转让,即申请上市,直接与上市股票交易到交易所,类似于引入上市。
从八家从新三板转到交易所的公司来看,他们都采用了第一种方式,即ipo。但是,这和普通企业在交易所上市没有区别,所以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让。
“虽然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直接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但在审批制度下,预计转让渠道和ipo渠道将受到监管释放节奏的控制,因此只能在注册制度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李孝萱说。
自然,转让新的三板上市公司的好处是多方面的。格商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认为,一方面,新的三板企业已经成为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方便企业开展融资等业务;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板的个人投资者门槛低于全国创业板,创业板的转让可以增加流动性和交易活动。
“新三板的公司业绩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高于主板和创业板。即使单个公司享有更高的增长溢价,整体业绩也往往是估值折扣,这种转移将有助于改善公司。估价水平。”王对说道。
转动盘子可能不正常
2014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推动创业板建立特殊层次,允许符合条件且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技术创新企业在新三板上市一年后在创业板上市。
今年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也表示,2015年将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提升创业板水平,推进新三板和创业板试点转移。“这说明新三板和创业板的转让已经提上日程,但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王对说道。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包括公开发行股票,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股权分散的要求,以及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要求。相比之下,新三板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低,没有严格的财务指标要求。
李孝萱表示,目前深交所的上市规则只涉及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上市申请,即ipo上市。对于转让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需要修改其上市规则,增加股票申请上市的条件。“预计未来新三板企业转让的必要条件可能包括财务要求、股权分散、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上市年份。”
然而,即使将来颁布了转让董事会的操作规则,转让董事会也可能不会成为规范。“目前的转让主要是由于审批制度下的巨大套利诱惑。一方面,监管当局将严格防止套利再次叠加。另一方面,空在未来登记制度下的套利并不大,市场对转让的热情可能不会太高。”李孝萱说。
从理论上讲,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应该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公司相对应,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新的第三板的定位是为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服务,其各种系统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设计的。“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随着新规则、新平台和做市商制度的实施,新三板的估值、定价、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得到了改善,能够充分满足其财务需求,无需转制。”王对说道。
标题:新三板公司转创业板尚需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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