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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王立斌)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中央编办联合发布了《关于整合地方房地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对房地产统一登记做出了新一轮部署。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登记局局长王光华接受了新华社的采访,就当前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进展和面临的主要困难进行了阐述。
最大的问题是:96%的县还没有搬迁
记者:目前房地产登记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王光华:总的来说,自《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27个省完成了省级主管机构的整合,10个地区开始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然而,令人不乐观的是,截至3月底,只有50个城市和101个县完成了房地产登记责任整合,分别占不到16%和4%。即使在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也大多没有整合相应的登记机构,具体的登记人员也没有整合到位。
从全国来看,市县两级房地产登记的职责和制度整合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推进房地产统一登记和实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最大问题和障碍。
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必须履行法定职责
记者:国土资源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王光华:房地产登记的职责和制度整合是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保证《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实施的基本前提。《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如果皮肤不存在,头发就会附着。统一组织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房地产在当地登记,房地产登记的关键是市县两级。各地不应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的层面上,而应切实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如果各市县的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将无法实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无法全面实施,国家统一房地产登记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无法具体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法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此次,两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合地方房地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认识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是。
国土资源部和中央编办将及时把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房地产登记职责整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人随波逐流:严禁随意拆卸和分割工作链
记者:我们应该特别防止地方政府的什么倾向?
王光华:这一次,明确提出要协调与房地产登记相关的资源。根据人随事、编辑随人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将相应的房地产登记人员、人员、设备及相关资金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各地要充分考虑原房地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配置相关资源,确保房地产登记机构有足够的实力和资源有效开展房地产统一登记。
各地要充分考虑原房地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配置本地区相关资源,确保房地产登记机构有足够的实力和资源有效开展房地产统一登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统筹安排不同身份人员,逐步完善人才队伍,形成合力,确保房地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
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房地产登记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做好职责分工、人员调动和数据传输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明确时间要求,尽快完成房地产登记职责与各级机构建设的整合。尤其需要严格的工作纪律。各地要把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全部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分割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标题:不动产登记进展与难点:96%的县“还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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