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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1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ic卡成本。

商业银行不得强制客户将磁条卡更换为IC卡

根据通知,ic卡的成本将继续由市场调节。商业银行总行应区别不同情况,为新开户客户提供ic卡,用ic卡替代客户原有的磁条卡。对于具有基本服务功能的ic卡,应按照“银行和客户共同承担制卡成本”的原则进行定价;当已经持有ic卡的客户因损坏或丢失申请更换(替换)时,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补偿”的原则进行定价。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ic卡成本调整机制。随着ic卡的普及和应用,数量将会增加,成本将会降低,成本水平也将相应地逐渐降低。

商业银行不得强制客户将磁条卡更换为IC卡

根据通知,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银行卡减费和免费服务。商业银行推广ic卡应坚持客户自愿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保障持卡人的自主选择,确保现有磁条卡的正常使用,客户不应被迫用ic卡替换磁条卡。

标题:商业银行不得强制客户将磁条卡更换为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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