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2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网4月27日电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精神,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发布了新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保监会:取消险企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简化管理、下放权力、规范行政审批的指导精神,对于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理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在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的除外。《办法》取消了资本担保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将所有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登记,体现了“前端开放、后端控制”和管理与发布相结合的监管思路。《办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所有前置审批事项,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办理资本存款处置后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以提高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二是调整资本金要求。如因汇率波动导致注册资本增加或资本存款总额低于法定要求,可根据实际资本增加额或20%的汇率变动差额进行存款,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资本流动压力;第三,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常态,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存款银行的标准被适度放宽。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了存款银行的选择,增加了保险公司存款配置的灵活性;第四,根据资本保证金在清算期间除清偿债务外不得使用的特点,规定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在保管期间不得改变,以防止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盲目追求利益而频繁更换存款银行或利用资本保证金存款作为发展业务关系的手段,给资金的安全存放带来一定的隐患,不利于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

保监会:取消险企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办法》在贯彻简政放权、取消资本公积处置事前审批精神的同时,也明确了资本公积事后备案的程序。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加强资本保证金监管,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Zhongxin.com金融频道)

标题:保监会:取消险企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9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