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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许多市民关注的今年本市小学招生计划已经出台。近日,市教委正式发布了《天津市(房地产)2015年小学招生指导意见》,明确规定2015年该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间为5月23日(周六(002291))和5月24日(周日)。招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学区划分、程序等事项由区、县教育局制定。学校不允许招收18岁以下的儿童。公立学校应坚持就近入学考试免试制度,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津公办校严禁进行入学考试 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公立学校应坚持就近入学考试免试制度,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收费标准,招生事宜应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可以举办学前班。严禁任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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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将以平衡的方式分配给学生和老师。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置关键类。班容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情况。各区、县、学校应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新生信息,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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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龄:2015年就读小学的学龄儿童至少6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学校不允许招收18岁以下的儿童。如果学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入学,父母应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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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要求: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含蓝印户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登记。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法定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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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的录取方法

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区、县教育局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邻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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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区县“分家”学龄儿童由本区县教育局统一招收。

2.跨区县“隔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招收。

3.跨区县“分家”的学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不能实现“统户”,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报名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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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的孩子被安排在公立学校学习

根据有关规定,区县教育局将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在公立学校学习。华侨、港、澳、台及外国人在天津就读的子女,应按有关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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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普通学校上普通课;中度或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注册;真正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教育需求,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将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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