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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中央银行利率调整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含五年)以下贷款年利率由3.5%调整为3.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由4%调整为3.75%。
对于2015年5月11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贷款到期日为准),适用调整后的新利率。对于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贷款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将执行原合同利率,不做调整;如果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将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以7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30年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法为例,降息前每月还款额为3341.91元,降息后每月还款额为3241.81元。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付100.1元,30年内利息支出总额减少36036元。与抵押贷款相比,以70万元贷款、30年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法为例,降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241.81元,抵押贷款为4040.65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比抵押贷款少798.84元,30年共损失利息287582.4元。
标题:津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70万月少还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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