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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辽宁省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的通知》,旨在优化辽宁省住房和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谋职业,提高保障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要加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土地。对住房供应明显过大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要减少住宅用地供应;对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通知》明确指出,要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市场需求,科学把握住房供应结构。对于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邢弢结构,调整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单元,以满足自住和改善住房的合理需求。
在房地产用地结构方面,《通知》提出,房地产供应量明显较大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较大的市县可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土地转化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在经济适用房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多渠道筹集住房,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存量房和公租房。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或者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记者刘佳)
标题:辽宁省出台住房及用地供应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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