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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对于“蒙上一层迷雾”、短期内未纳入改革议程的房产税改革,财政部前财政司司长康佳认为,这只是具体推进过程中的战略把握。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和分化引人注目,后续的改革安排将按照原来的逻辑进行。
“迄今为止,房地产税将于2017年正式启动的可能性蒙上了一层迷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所长高培勇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第71届“经济月报”上说了这番话。
5月18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规定2015年财税改革中的税制改革内容不包括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
原财政部财政司司长康佳在19日的座谈会上指出,在过去几年的改革文件中,特别是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批准的财税配套改革方案中,已经形成了房产税改革的基本指导意见,即“加快房产税立法,及时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
康佳说:“这是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的战略把握,这是我的解释。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和分化出现眉目,我认为很有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几乎出现眉目,改革的安排将按照原来的逻辑进行。”
房产税改革计划的重点可以在2016年公布
目前,各方讨论的房地产税是指居民购买并持有房地产时所缴纳的税收。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房产税进行了部署。
规划提出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的增收、分配调节和结构优化功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了2016年的重点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了现代财政体系。
但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到房产税改革,刚刚发布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没有提到房产税。
这被许多人解释为“逐渐远离”房产税改革。康佳解释说,总理在今年两届会议的报告中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但预算报告中提到有必要与立法合作。据我所知,我们在调控方面特别关注房地产调整与整体经济运行状况的关系,并没有出于短期考虑将其列入工作日程。
康佳透露,房产税改革计划中的关键和基本问题可以在2016年提出。
高培勇认为房产税有点不合时宜。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有两个问题更加突出:一是房地产业本身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行业,其发展变化对经济形势的变化有着重大影响。二是财政收入状况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稳定格局。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增加了障碍。
高培勇进一步指出,要使房产税按计划顺利出台和推广,现在需要做的不是关注决策层是否会拖延这一进程,而是要解决目前房产税征收道路上对间接税税制缺乏了解等障碍,使我们能够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房产税试点的扩大受阻
加快开征房产税,原本是中国实施的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改革内容。康佳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率和实行体制改革是另一个重要要求,即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现在直接税比重的起点是房地产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没有时间表,在直接税中唯一可以看到的就是房产税,这显然是最关键和最基本的事情之一。”康佳说。
然而,正在进行的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并没有得到学者们的认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近日指出,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后,效果并不理想。以上海为例,上海对列入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免征房产税。“(房地产税)已经是一种地方之间的游戏税和人才税。”许善达说道。
因此,从目前来看,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没有积极开展房产税试点。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任志强计算了一个账户。上海房产税试点的年收入约为2-3亿元,乘以10倍就是200多亿元。这还不如卖掉一块土地。
标题:房产税改革未入短期工作日程 仍将按原有逻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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