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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党组成员、副主任郝亮做客“网上政治”栏目,就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缴存、提取等工作与网友交流,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热点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
关注重点:公积金的归集和扩大
郝亮在讲话中指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为职工积累更多的住房保障资金,始终是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内容。“2015年,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积金归集和扩大工作。”
据信,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率。二是充分利用工商、社保等部门交流的信息。,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催交工作。第三,我们会继续推行为期100天的房屋公积金计划,以提高扩展工作的成效。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不建、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实现单位和职工都要建、都要缴。
实时检查:诈骗和取网
据了解,用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一直是政府和人民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为了减轻职工的经济压力,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青岛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放宽公积金提取的政策。然而,在具体的业务处理中,经常会发生个别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为谋取私利而骗取公积金的情况。
郝亮介绍说,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机构勾结,在不同的地方伪造购房材料,企图蒙混过关。
针对这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管理工具。提取业务中配置了拍照和成像设备,实时保存提取证明材料的图像数据,确保每个提取业务的证明材料都有良好的记录。二是与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和房地产信息全面联网,实时验证员工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同时,郝亮强调,“我们将通过实施各种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违法欺诈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工作亮点:
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市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使本细则可行,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退出政策。
根据现行租赁提取规定,如果本市房屋依法以市场租赁方式出租,且年租金超过承租人及其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地税部门出具的租金发票原件、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失业人员应提供原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第二次贷款申请: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五年
郝亮说,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根据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数量,如果公民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他们将被承认为第一贷款。例如,购房者在第一次购房时申请商业贷款,但在购买第二套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仍被视为第一套房,他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相关规定购房。
对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必须在五年内结清第一笔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购买的二手房的房龄小于10年,当您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为房价的40%。
人们还认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通过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在取得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后,通过再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报全媒体记者高鹏实习生吴秋桥
标题:青岛计划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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