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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引导讨论越来越热烈,处于“野蛮增长”中的p2p网络借贷等领域也面临着“好钱赶走坏钱”的更为迫切的需求。当然,如果指导意见出台,这只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起点,还需要更多的配置保障机制。

杨涛: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配套机制

首先,有必要进一步细分不同互联网金融格式的具体监管思路。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比较混乱,组织、产品、渠道等诸多要素混杂在一起,其业务运作和风险特征也大相径庭,难以进行一致的监管。对此,需要在深入梳理和合理业务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相应的监管规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监管规则的制定必须摆脱传统的划分监管主体、关注机构对象的思路,真正注重职能监管和业务监管。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真正解决互联网信息技术带来的混合金融创新带来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杨涛: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配套机制

其次,我们需要重点解决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背后的根本矛盾。例如,在p2p网上借贷等基于互联网的资金配置活动中,由于缺乏对民间金融的有效引导和法律监管,导致了各种无序现象。只有加快以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金融向阳光化、法制化方向发展,p2p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才能真正跳出民间金融的某些混乱,专注于推动技术和服务创新。又如,虽然第三方支付领域在整个互联网金融格式中相对规范,但近年来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根本原因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对电子支付方式、渠道、结算方式等的影响。,原有的规则越来越难以适应整个零售支付市场的快速变化,因此也有必要“打好制度基础”。

杨涛: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配套机制

此外,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完善中,也面临着与现有金融形式相同的矛盾和挑战,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信用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应该说,金融运行中的许多矛盾,如中小企业融资难、消费金融发展不足、互联网金融组织不规范等,都可以归结为信用体系的缺失,包括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当然,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更好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大大提高信用服务能力,这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发展,也给现有的金融形式带来积极的影响。

杨涛: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配套机制

标题:杨涛: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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