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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要求
近日,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中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指出,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商业(含商业写字楼)、商品住宅和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调整,如申请变更,应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前,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后,需要调整《控制条例》确定的容积率的,因政府原因需要调整《控制条例》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该守则还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必须收集土地证明文件(包括分配决定、转让合同等)。)作为接收材料,并在接受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时检查相关技术指标。
标题:公开出让用地容积率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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