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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刘敏12日在接受中信网财经频道的视频采访时表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条款,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经营者应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检测费用也应或原则上由经营者承担。
据媒体报道,一名车主的汽车自燃。消防车帮助灭火后,给了车主一份普通的证明:是司机脚下的电路引起了火灾。店主把证明给了经销商,但经销商根本不收账,认为只有三家国家评估机构的评估才有效,但三家国家评估机构的费用相当高,消费者负担不起。
针对这样一个案例,刘敏分析说,本案适用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该案反映了三个问题。首先,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做出了相关规定。在相同的事实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证据中哪种证据更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应该说是效率的法律证明。
其次,根据新消费者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上是在6个月内倒置举证责任。一般来说,汽车是耐用消费品,新车在六个月内很难出现大问题,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另外,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为了解决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虽然明确了经营者是举证责任的主体,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例如,汽车制造商有自己的测试机构,他们支持运营商的利益,而不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会涉及许多问题。
刘敏认为,如果在这方面有争议,当消费者在举证过程中质疑和要求经营者出示新的证据时,经营者应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果他们去一个更有资格或权威的机构,测试的费用也应或原则上应由经营者承担。(Zhongxin.com金融频道)
标题: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刘敏: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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