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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房地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通知》(京房发[2014]15号)和《2013-2017年北京市清洁/清洁工作》,现将2015年散装预拌砂浆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全市性建设项目。
第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散装预拌砂浆的实际使用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有无非法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浆搅拌机等违法行为。
(二)散装预拌砂浆的使用和管理
重点核实散装预拌砂浆施工单位的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账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实施标准、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监理单位是否有效实施监督管理。施工设计图纸中是否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
(3)预拌砂浆质量的抽样检验
第三,组织实施
(一)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和施工企业自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和建筑材料使用管理部门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负责完成属地内部建设项目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
施工企业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集团及其二级公司所属项目进行自查,做到项目全覆盖,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
(2)联合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小组共同监督检查。关于联合检查的具体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分别通知区县建设委员会和施工队。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施工队(总公司)等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发[2014]15号);将燃气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分解为《2015年工作办法》(京政办发〔2014〕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政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到位,不留盲点。(二)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发现现场搅拌砂浆、不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每次专项检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报告检查情况。
我特此通知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3月17日发布
标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开展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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