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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关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已经党中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确定了新的税种应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规来征收,同时对现行的15项税收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止的时间安排。围绕《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的专访。
税法反映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这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宪法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
近年来,一些NPC代表和CPPCC议员也提出议案、建议或提案,建议尽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相关税收法规纳入法律。刚刚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税种的确定、税率的确定、税收征管等基本税制”只能立法,为实现宪法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贯高度重视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税收立法工作。”该负责人说,例如,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了六次;1980年和1981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相继颁布。199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取代了上述两部法律。2007年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2011年,制定了《车船税法》;同时,为了加强税收征管,1992年专门制定了《税收征管法》。
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基本形成
据报道,在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建立和完善税制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和相关经验的缺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了法定税收原则,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予国务院其他权力。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和发布有关税收票证试行的决定》(2009年6月废止),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和工商税制改革过程中起草有关税收法规,并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1985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暂行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在不违背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前提下,在必要时,可以就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包括税收问题,制定暂行条例。根据有关授权决定,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暂行条例。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18项税收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外,还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和关税(《海关法》只规定征收关税,具体的税收要素由法规规定)
这些暂行税收条例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同几部税法一起,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制度,为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位负责人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中国已基本形成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体系,税收制度已基本建立并日益完善。现在是落实法定税收原则,将现行税收法规变为法律,并认识到所有税收的设立、征收和管理都受法律规范的时候了。
现行的税收法规将被纳入法律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实施意见》根据有关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安排到2020年完成有关立法工作。”负责人说。
据报道,《实施意见》确定不会出台新的税收法规;新税法草案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起草,并在适当时候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收将与税制改革进程相协调,适时将相关税收法规纳入法律,并相应取消相关税收法规。在具体工作中,有一些税制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要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先对相关的税收法规进行修改,然后将这些法规上升为法律。对于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可以逐步将相关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在所有税收法规被纳入法律或被废除后,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暂行条例或条例的决定》。根据上述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安排相应的税收立法项目。
“下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税种的确定、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管的基本税制’的要求,开展有关税收立法工作,并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安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完成的有关税收立法项目。”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开放性,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立法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将税收暂行条例纳入法律或予以废止,并相应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暂行条例的决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此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仍然有效;国务院可以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税制改革的需要,根据授权决定和有关税收法规,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该负责人强调,实施法定税收和推进相关税制改革,必然会涉及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努力工作,积极工作,拿出更大的决心,突破思想障碍,突破利益障碍,狠抓落实。在时间安排上,我们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标题:税收法定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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