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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和互联网上关于“郑州市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按差价的20%征收”的热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和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人昨日接受《大河日报》专访时表示: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仍按旧政策执行。

郑州市地税局:郑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不变

1月1日至8日,新系统上线,契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系统都接入了电网。当一个居民为二手房交易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他被告知必须按原购买价格与当前交易价格之差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总交易价格的1%征收的方法不能通过计算机程序。这个消息立即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郑州市地税局:郑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不变

个人住房转让是按1%征收,还是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昨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和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人作出了权威性回应。

郑州市地税局:郑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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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和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制度为个人住房转让1%核定征收和20%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了技术支持,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审核,确定征收方式,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仍然执行原来的旧政策。

郑州市地税局:郑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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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甚么情况下,1%的征款会获得批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在计算房屋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从其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房屋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及相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纳税额,即按照纳税人房屋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郑州市地税局:郑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不变

他接着解释说,具体比例由省地方税务局或经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面积、地理位置、建造时间、住房类型、平均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范围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函[2006]215号在总局转发的文件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转让房屋,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征税。我省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已执行为1%。

郑州市地税局:郑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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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工程造价及费用的有效证明,或者契税征收管理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工程造价及费用的记录。纳税人能够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票或建设成本费用证明,或者契税征收管理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设成本费用记录的,应当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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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甚么情况下,征款是以20%来核实?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精神,省级地方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所得税政策。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或者能够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应严格按转让收入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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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免税?

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中唯一一间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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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买房屋并转让房屋需要5年以上。个人购买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先买后买的原则确定,购买合同生效时间为购房款收据签发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个人购买的其他房屋,应以其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为准,以先到者为准。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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