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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出走”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受害者很多,其中很多是商会成员。商会的成员被商会主席欺骗了,这真是一个人们不能笑的笑话。对商会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近年来,一些商会频繁出现“会长跑”现象。
2014年10月25日,江西上海商会副会长陈愉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贷款而突然失踪;
2014年8月31日,厦门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高利贷女王”赖月香携10亿元潜逃。在她逃跑之前,她是厦门三明商会的副会长。她以自己的名义借了高利率,由她自己的担保公司担保,并用借来的钱放高利贷;
2014年8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温州商会常务副会长陈联华“失去联系”。他在株洲的资产超过1000万元,但他因为参加世界杯赌博而损失了数千万;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商会会长黄水木是“天桥主席”中最具个案价值、最具影响力的一位。他在许多地方都设立了公司,还在许多商会担任副总裁。该男子因涉嫌诈骗人民币12亿元于2014年2月19日被警方逮捕。这起案件导致4人自杀,许多企业倒闭,600多人遭受损失。
为什么这些害群之马能轻易骗钱?毫无疑问,这与他们头上的“商会会长”头衔有很大关系,这使受害者容易轻信。在人们的眼里,商会是一个有地位、有地位、有责任、有财富的企业家组织,商会的领导者是社会尊重的楷模。人们对他们的信任实际上是对商会这个社会组织的信任。因此,打着商会旗号作弊的后果是对商会声誉的极大损害。
“总统出走”的现象对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受害者很多,其中很多是商会成员。商会的成员被商会主席欺骗了,这真是一个人们不能笑的笑话。对商会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竞选总统”中大致有两种人:一种是最初的想法不正确,先是带着紧迫感和公共利益出现,赢得大家的尊重,故意占据商会的高层位置,然后利用高调的社会身份进行诈骗和诈骗活动;另一位是一位热心于社会福利事业,愿意为商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后来因为思想分歧而误入歧途的企业家。
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他们都被自私的欲望所膨胀,伤害他人,伤害自己。
经过仔细研究,“会长出走”现象反映了一个信号:商会的组织和运作缺乏法律思维。
首先,商会的建设缺乏法律思考。个别商会并不严格筛选成员,尤其是对商会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在一些地方,在一些商会成立之初,出现了“领导批准”和“用钱说话”的现象,对商会成员的道德和品格缺乏评估,使一些不择手段的人得到了空,这是缺乏法律思维的表现。
第二,缺乏对成员,特别是商会领导人的日常监督。商会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商会应依法监督和管理其会员的经营,当然也没有规范的检查,所以商会对这些“跑主席”的事故没有警惕性。对他们来说,后悔他们痛苦的疏忽已经太晚了。
这个信号给全国成千上万的商会敲响了警钟。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因此,商会必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等多方面加强法律思维,在思想和制度上筑起一道防范的栅栏,使会员企业的运作永远不偏离法律的轨道。
有了法律思维,商会可以在商会成立之初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查会员资格,坚决防止社会声誉不佳者进入,坚决清除隐瞒犯罪记录者进入商会。
按照法律思维,商会会长不会是“有钱的英雄”,但只有有钱有势的人才能成为会长。
有了法律思维,商会在日常运作中始终体现法律理念,加强自律,积极监督会员企业。
总之,有了法律思维,我们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总统逃跑”这样的不良事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今年是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各种商会,从痛苦的经历中吸取了教训,应该从“总统逃跑”的教训中收紧法律思维。
标题:“会长跑路”会员成受害者 折射商会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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