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7字,读完约3分钟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根据通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已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了法律的修改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其他地区可以推广的要尽快推广,全国可以推广的要在全国推广。
通知明确指出,有关部门根据自身深化改革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一系列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28个改革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推广和推广。其中,投资管理领域有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系统和网上涉税事项审批备案等9个项目;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五个项目:全球维修业的检验检疫监督和过境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意愿;服务业的开放领域包括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征信公司;事后监督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体系。此外,在全国其他特殊海关监管领域复制推广了6项改革,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3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以及进口货物预检验、分条监管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3项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通知强调,要全面深刻认识上海自贸区推广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把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以开放促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度、监管不力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逐步构建与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模式,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把推进相关制度和机构改革措施作为本地区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
与《通知》同时发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参考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明确了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对改革事项的推广和参考。
国务院: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上海自贸区28项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解读“扩大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三重意义:丰富实验功能,加快政府改革
上海自由贸易区:“扩区”进一步丰富了试验功能
标题:国务院:上海自贸区经验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3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