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72字,读完约6分钟
如果2015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增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于2月9日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上述要求。通知还规定,今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进值目标值远低于上年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均不得进入甲级。如果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有所增长,应根据工业工资增长控制线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要求中央企业坚持稳步前进,加强形势研究和判断,确立自己的目标,施加压力,积极合理确定2015年绩效考核目标。经济效益增长要力争高于上年,管理指标要不断提高。盈利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亏损企业要努力扭亏为盈,所有企业都要全力以赴,为确保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对于新一年的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中央企业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自己的目标。目标应高于基本目标15%以上,并高于上一年的实际完成值。基本目标和目的将纳入中央企业和SASAC负责人签署的绩效责任书。
上海田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博山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SASAC》规定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或者说是形成一种逆向机制来推动中央企业改革。例如,一些企业的利润下降了,但成本上升了。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
当前,保持增长是中央企业的首要任务。例如,中国建材集团2015年工作会议透露,集团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131亿元,同比增长13%(同比);净利润103亿元,同比增长17%;营业收入2526亿元,超过国务委员王勇提出的“利润增长10%”和SASAC提出的“确保增长”的目标。
除了处罚之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对表现良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如目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利润比上年增长50亿元以上或30-50亿元(含),增长率达到5%的,奖励0.5分。
为了保持增长,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坚决遏制经济增加值下滑。根据上述通知,中央企业应积极推进标杆管理,积极与世界级企业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标杆管理。
朱博山认为,“中央企业的好日子已经过去了。”要改变中央企业的管理困境,仍然需要依靠改革。主要的事情是调整思路,因为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央企业都提出要做大做强。事实上,主要目的是变得更大。一些国有企业不应该进入的领域也进入了,最后就是产业结构的问题。”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已披露2014年业绩预测的145家央企上市公司中,有30多家提前亏损。
朱博山指出,下一步,要大力推进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该退出的就退出。最初的改革和重组追求的是范围和规模,因此这种思路应该改变。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进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SASAC负责中央企业职能的界定和分类,调整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今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112家中央企业可能会重组为30至50家左右。
2015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人实现了目标并奖励了规则
首先是进球得分
完成目标,直接获得满分;那些没有达到目标的人将根据基本目标来评分。
二、奖励目标的实现
(一)利润总额
根据目标的领先程度和实际增长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如果满足多个条件,只会增加最高分,不会累积额外的分数。
1.目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且增幅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0.5分奖励。
(一)比上年增长50亿元以上;
(2)同比增长30-50亿元(含),增速达到5%。
2.目标低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但增幅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0.4分奖励。
(一)比上年增长50亿元以上;
(2)同比增长30-50亿元(含),增速达到5%。
3.目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且增长幅度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给予0.3分的奖励。
(1)同比增长30-50亿元(含),但增幅未达到5%;
(2)同比增长15-30亿元(含),增速达到5%。
4.虽然目标低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但增幅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将给予0.2分的奖金。
(1)同比增长30-50亿元(含),但增幅未达到5%;
(2)同比增长15-30亿元(含),增速达到5%。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将获得0.1分的奖金:
(1)增幅在15亿元至30亿元(含)之间,但增幅未达到5%;
(2)增长幅度在5亿至15亿元之间,增长率达到5%;
(3)增幅不足5亿元,但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增幅超过10%。
(2)经济增加值
根据目标的领先程度和实际增长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如果满足多个条件,只会增加最高分,不会累积额外的分数。
1.目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0.5分奖励。
(一)比上年增长30亿元以上;
(2)同比增长15-30亿元(含),增速达到3%。
2.目标低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奖励0.4分:
(一)比上年增长30亿元以上;
(2)同比增长15-30亿元(含),增速达到3%。
3.目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达到以下企业之一的,给予0.3分奖励:
(1)同比增长15-30亿元(含),但增幅未达到3%;
(2)同比增长10-15亿元(含),增速达到3%。
4.目标低于同行业领先水平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奖励0.2分:
(1)同比增长10-15亿元(含),但增幅未达到3%;
(2)同比增长5亿-10亿元(含),增速达到3%。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将获得0.1分的奖金:
(1)增幅在1亿元至5亿元(含)之间,但增幅未达到3%;
(2)增长额超过1亿元,增长率达到3%;
(3)增幅不足1亿元,但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增幅超过6%。
(根据国资委网站)
标题:利润下降的央企不得涨工资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4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