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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有关决定草案,提出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蒋大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临时调整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准入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约30个县(市)进行试点。
“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必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蒋大明说道。
根据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尝试。如果实践证明可行,将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经证明不适宜调整的,应当恢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草案,临时调整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暂停执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63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9条,其中规定不得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明确允许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使用控制和合法收购的前提下转让、出租和入股,并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同的市场准入、相同的权利和相同的价格。
——暂时调整和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如果明确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将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如果使用新的建设用地,将委托县人民政府审批。
——暂时调整和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明确并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为被征地农民安排住房和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方式经营,如保留土地和财产。
在介绍试点改革的保障措施时,姜大明强调,要临时调整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进试点改革,要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照程序和步骤审慎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蒋大明还介绍了改革试点的“风险管控”措施。“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和完善征地程序,加强群众对征地过程的监督。”蒋大明说道。
他指出,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允许进入市场。进入市场应符合规划、使用控制和合法收购的要求。市场进入仅限于存量土地。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体系。
“现阶段,试点行政区域不得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在本市定居的条件。宅基地的收回是自愿和有偿的,转让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阻止了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土地和建房,导致了反向城市化。问题。”蒋大明强调道。
33个试点县市是: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灵儿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 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卢希安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xi市高陵区, 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记者宸妃、王立斌)
标题: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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