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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免税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
会议认为,为了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提高效率。我们必须坚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法,围绕大众创业和创新打造新引擎,通过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改造传统引擎,加强定向监管,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通过降低税费鼓励创业创新。推动社会就业,调整收入分配;推进重大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发展。
会议决定,在国家前期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减费力度。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扩大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试点个人投资股权、房地产、技术发明等非货币性资产的实际收入将由一次性纳税转变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以激发个人投资活力。第三,失业保险费率将从现行规定的3%统一下调至2%。据初步估计,仅这项减费措施每年就将为企业和员工减轻400多亿元的负担。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快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目前,列入规划的172个重大水利工程中,已有57个开工建设,27个计划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其余的要抓紧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开工。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涉及农业节水、引水、重点水源、河湖治理和新建大型灌区。加快这些重大项目建设事关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当前经济平稳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一是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投放,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新开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批。中央政府继续建设项目的全部专项资金将于5月底前发放,中央预算中90%以上的水利投资将于6月底前发放。二是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通过专项过桥贷款为地方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金融支持。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来筹集建设资金。第三,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财政贴息等市场化融资渠道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四是对相关省份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监管和挂牌监管。如果进度严重滞后,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督促整改和相应的责任追究。
标题:国务院会议确定 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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