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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股东诉佛山照明(报价000541,咨询)案二审被判。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佛山照明的上诉,维持原判。佛山照明应向首批955名股东赔偿6041.08万元。
根据佛山照明的公告,2013年3月6日,公司因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罚款40万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此后,佛山照明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投资者集体起诉。2014年11月15日和2014年12月5日,本案进入一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佛山照明在2010年和2011年隐瞒关联交易等欺诈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对第一批955名提出索赔的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2.75万元。
然而,佛山照明认为,2010年至2012年股市是熊市,投资者的损失是由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佛山照明不服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依法上诉。
2015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就佛山照明案的955起上诉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并于昨日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据了解,目前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原告有2749人,诉讼标的总金额为3.8498亿元。第二批和第三批案件也相继打开。
标题:佛山照明首批上诉股民获赔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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