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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回归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身份,也就是说,企业应该承担它所承担的任何责任,而不是政府充当守门员。经过在各地的调查,记者了解到,基层干部和专家更关心的是改革开始后改革能否有效。他们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放松管制应该伴随着加强服务。当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仅要释放“放松管制”的有限政府理念,还要重视“服务型”的服务行政理念,完善服务和引导工作。
防止许可证分离后缺乏管理。如果登记部门在行政监督和市场活动进入之初不进行检查,审批部门的监督权力得不到充实,管理职能得不到保持,将不可避免地形成一个空白色的监督区。“宽进”的目标已经实现。如果管理措施不完善,后续监管缺位、不到位、不到位的情况将逐渐出现。
监管模式和重点的转变。从以前的文件审查到现在的现场监督,从以前的“等着有人敲门”到“出去找人”,执法人员与办事员的比例将会改变,现场监督和检查将会增加。
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改革成功有一个重要基础,那就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也就是说,它改变了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通过加强信用监管来促进市场的诚信运行。增加诚信行为的激励机制,促进诚信行为做大做强;采取共同措施打击不诚实行为,以实现“一个地方是非法的,任何地方都是受限制的”。通过信息公开、合作、激励和约束,构建了一套有效的监督模式,最终实现“严格管理”的目的。
然而,据记者调查,许多地方政府尚未建立真正统一的企业数据库,缺乏共享的信息平台。"铁路警察各个部门的问题仍然存在."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进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正逐步从执法主体向法定程序文件统一,部分地区率先尝试证照合一,大规模市场监管格局正在形成。
但是,除了基于政府部门的内部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外,还应建立基于外部信息检索和统一发布的信用公示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市场主体大信用管理体系是商业登记“宽进”与“严管”的桥梁,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茂所说,在放宽市场准入的背景下,信用约束尤为重要,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首先,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抵制违反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推进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和社会共治相结合,奖诚惩奸并重,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品牌声誉紧密结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强化信用约束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例外制度和重大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真正实现“失信难移、守信用”的严格管理目标。
标题:加强信用监管构建“宽入严管”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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