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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地方政府专用债券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用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蔡羽〔2015〕32号),以及总预算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地方政府专用债券会计核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债券发行的会计处理
(一)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收入时。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 *基金债务收入
二、特殊债券借贷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收入借给下级财政部门时。
借款:债务借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借贷支出-* *基金债务借贷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实际收到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贷收入。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债务再融资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再融资收入-* *基金债务再融资收入
三.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券收入或专项债券借贷收入安排用于本级政府项目支出。
借款:基金预算支出-* *与特别债务收入安排相对应的基金和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四、特种债券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款:债务偿还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支出-专项债务偿还支出-*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收缴地方政府专用债券偿还资金时。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临时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偿还地方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款:临时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3)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用债券还本时。
借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在收到下级财政部门垫付的地方政府专用债券资金时,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4)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从公益性项目单位划转资金支付专项债券本金,以弥补* *基金收入不足。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转入资金-政府资金转入资金-转入专项收入-转入* *资金专项收入
5.特种债券利息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资金。
借款:基金预算支出-偿债支出-地方政府偿债支出-专项偿债支出-* *基金偿债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收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支付资金时。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临时存款-* *地方政府* *基金还本付息支出
在偿还收取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款:临时存款-* *地方政府* *基金还本付息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支付资金时。
借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还本付息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从下级财政部门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支付时,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还本付息支出
六、特种债券发行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支付本级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的相关费用时。
借款:基金预算支出-发债支出-地方政府发债支出-专项发债支出-* *基金发债支出
贷款: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收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临时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发债费用
缴纳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的相关费用时,
借款:临时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发债费用
贷款: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支付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的相关费用。
借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发债费用
贷款:国库存款
在收到下级财政部门垫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相关费用时,
借款:国库存款
贷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发债费用
七、通过年终结算代扣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并通过年终结算代扣代缴的。
借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贷款:与上级联系
列报支出时,应当与同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主要支出相对应
借款:债务偿还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支出-专项债务偿还支出-*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贷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当上级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属沟通
贷款:暂存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资金债务偿还支出
(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支付地方政府专用债券利息,利息通过年终结算代扣代缴。
借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还本付息支出
贷款:与上级联系
列报支出时,相应的利息支付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借款:基金预算支出-偿债支出-地方政府偿债支出-专项偿债支出-* *基金偿债支出
贷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还本付息支出
当上级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属沟通
贷款:暂存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资金偿债支出
(三)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能按时向地方政府上缴发行专项债券相关费用的,通过年终结算代扣代缴。
借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发债费用
贷款:与上级联系
列报支出时,应与同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相对应
借款:基金预算支出-发债支出-地方政府发债支出-专项发债支出-* *基金发债支出
贷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发债费用
当上级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属沟通
贷款:暂存款/暂付款-* *地方政府* *基金发债费用
(4)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能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还款资金的,罚息将通过年终结算代扣代缴。
借款:上述支出-* *基金
贷款:与上级联系
上级财务部门的会计处理是:
借:与下属沟通
贷款:上述解决方案的收入-* *基金
八、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
(一)与特种债券相关的年末转移收入科目。
借款: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 *基金债务收入
债务借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借贷收入-* *基金债务借贷收入
转移资金-政府资金-特别收入-* *资金-特别收入
关于收入-* *基金的解决方案
贷方:资金预算余额-* *资金余额
(二)年终划转专项债券相关支出科目。
借入:资金预算余额-* *资金余额
贷款:债务偿还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支出-专项债务偿还支出-* *基金债务偿还支出
债务借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借贷支出-* *基金债务借贷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 *与特别债务收入安排相对应的基金和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偿债支出-地方政府偿债支出-特别偿债支出-* *基金偿债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发债支出-地方政府发债支出-专项发债支出-* *基金发债支出
上述支出-* *基金
九.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辅助账户,详细记录地方政府专用债券的发行、接收和出借的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期、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和付息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0日
标题: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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