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5字,读完约1分钟
中新网3月31日电(记者徐娟)最高人民法院3月31日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案件执行。
张逢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逢春因交通事故在泰安市中心医院住院。之后,保险公司发现他住院期间使用的药物奥扎格雷钠不合理,并拒绝赔偿药费7250.40元。张逢春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泰安市中心医院没有根据原告的病情为原告提供合理、适当的医疗服务,被告应赔偿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因被告不合理用药而造成的损失。该医院被判赔偿张逢春经济损失共计7750.40元。被告已经履行了判决。本案提醒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方案,并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在这次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老赖拒绝执行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在赵春莲申请执行张宇豪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中,张宇豪未执行法院的赔偿判决和调解,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传唤。张宇豪拒绝露面,隐瞒了自己的行踪,转移了财产并逃避处决。法院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在那之后,张宇豪和他的亲属把所有的执行资金交给了法院,这个案子成功地解决了。公安机关将张宇豪移送检察机关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张宇豪6个月监禁,缓期一年执行。
标题:治疗过程不合理用药造成损失 保险不赔医院赔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6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