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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星期四)上午9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开幕式,听取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李克强在他的政府工作报告中14次提到“保险”这个词。
其中,与商业保险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首先,柯强总理在回顾2014年工作时,提到了去年扎实推进的几项关键金融改革,包括扩大存款利率和汇率浮动区间、民营银行采取新举措、启动沪港通试点、扩大外汇储备和保险资金范围。
事实上,近年来,保险资金在中国的应用范围一直在扩大。2014年最大的亮点是保险基金的海外投资。中国人寿(601628,股份)、安邦保险、阳光保险等公司的几次重大海外投资,使中国保险公司在国际投资领域显示出领先地位。
此外,在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方面,柯强总理提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扩大到各省,疾病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
2012年8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允许商业保险通过招标方式参与大病医疗管理。
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作出了2015年工作部署,表示保监会将继续引导提高大病保险覆盖面,力争全国各省市全面覆盖。修订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招投标管理和市场准入退出,确保大病保险依法开展。
在对2015年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时,柯强总理提到今年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央行利率控制框架。保持人民币汇率合理均衡,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灵活性。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票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同时,巨灾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引入尤其引人注目。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保障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
标题:政府工作报告14处提到“保险”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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